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制修订相关方参与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73号)要求,标委会现公开征集国标委已下达的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的参与起草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起草单位要求
(一)具有与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如IVD企业申请,应具有与标准涉及的内容相适应的上市产品,并具备相应的研发/开发能力和质控体系,以保证标准相关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与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四)参与人员应熟悉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发展趋势、国内外的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都较为了解;
(五)参与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则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熟练运用标准编辑工具;
(六)应具备相应标准的试验验证能力;
(七)能够按照标准项目制修订工作进展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八)在标准前言中署名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当具备标准所对应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实质性参与相关工作;
(九)起草工作组确定参与标准编制的起草单位、起草人和具体分工后,报标委会秘书处备案,并在每次工作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随附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名单;
(十)为保障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每个单位申报参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申报材料
请有意参加的单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申请表。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征集工作不与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署名挂钩;
(二)标准编制阶段的相关费用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三)参与单位参与本项目,不需要向秘书处单位缴纳费用。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杜海鸥、邹迎曙
电 话:010-57906705、57906714
电子邮箱: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
邮 编:101111
附件:8个国家标准项目清单
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
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