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新原料管理,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开展新原料界定及相关研究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中检院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hzpxyl@nifdc.org.cn。
附件:1.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新原料界定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