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进口口岸评估工作取得新进展 3个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正式获批

发布时间:2026-10-27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和《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广西钦州港、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正式获批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上述口岸进口。

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印发后的首次落地实践。中检院受国家药监局委托,严格对照《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对申报口岸的战略规划、建设条件、监管和检验能力及现场人员评价、模拟考核等开展现场评估,以专业化、标准化的技术核查,为口岸审批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依据。

下一步,中检院将发挥国家级技术平台支撑作用,抓实口岸评估技术指导与能力评估,以技术赋能监管,严守进口药材质量安全底线,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李静 朱嘉亮)

公告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61022111416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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